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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除办公电脑中非办公软件的通知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6/15

各部门:

根据枣经监字[2012]1号文《关于限期清除办公电脑非办公软件的通知》、滕效监字[2012]3号文《转发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限期清除办公电脑非办公软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所有办公用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清除的软件范围

一切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软件均应清除。如:股票类、游戏类、聊天类、网上购物交易类、网络电影类等软件均属于清除范围。

二、清除时限

各部门办公电脑于6月14日至15日自行清理,中心将组织行政部、督察部、党群部指导清理完毕。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办公电脑内股票类、游戏类、聊天类、网上购物交易类、网络电影类等软件删除后不得再次进行下载安装。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公电脑负总责。各部门由电脑使用者在“清除非办公软件情况确认表”上签字。中心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办公电脑若再次出现股票类、游戏类、聊天类、网上购物交易类、网络电影类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类似违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办公电脑桌面墙纸严禁使用个人照片或与工作环境异类的背景图案。

4、各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个人电脑上班,工作期间如携带个人电脑的,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行清理非办公软件,以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明察暗访时误认为办公电脑,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通知

 

 

 

一二年六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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