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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大举措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6/29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介绍,“按照发改委和住建部的统计,有30%的自来水厂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不到位,大概全国有四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转中也是亏损的。而水价改革的不到位,将对自来水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维修、护理、等工作造成阻碍,同时也不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供水领域。”(编者注: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委员会的《城市供水统计年鉴》,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自来水厂1803座,在648家供水企业中,368家处于亏损状态,占比56.8%)

对此,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杜鹰介绍,接下来将采取四大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第一,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同时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水和用水成本、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及宏观调控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水价。

第二,进一步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通过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对非居民用水继续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格差。

第三,推进自来水成本公开制度。杜鹰表示,水价调整一定要让百姓接受,公开成本是提高接受度的有效途径。目前成本公开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开始推行,积累了一些经验,发改委将进一步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

第四,促进配套改革。需要处理好三种关系,首先,处理好水价调整与保障低收入人群生活的关系,不能因水价调整加重低收入者负担;其次,处理好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关系,在一定的阶段和情况下,财政补贴不仅不能减少,可能还要继续增加;最后,处理好水价改革和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促进水厂自身的改革,加快解决经营性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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