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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价21日涨价 居民家用水每吨涨0.66元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5/21

广州自来水调价最终方案揭晓 居民阶梯水价设6个月缓冲期申报登记家庭人口数

广州自来水调价最终方案揭晓。18日傍晚,广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5月21日起,居民家庭用水价格将从目前的每吨1.32元上涨50%至1.98元,非居民户用水价格每吨3.46元,特种用水价格将猛增至20元/吨。

至于广大市民非常关注的居民阶梯水价,市物价局明确,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将从后天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可以延迟6个月后再实施,在这6个月缓冲期里将进行用水人口的申报和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水价调整后,自来水水价分类将由原来的5大类减少为3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网同价;并对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同步实施阶梯水价。市物价局表示,此次水价调整的对象仅限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外的居民承担的水价不受影响。

水价调节机制可加可减

广州市物价局昨天还公布了他们对于水价调整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在2月29日的听证会上,24位代表共提出了20条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正式方案时,物价部门采纳了其中的9条意见,部分采纳了1条意见,未采纳的意见则有10条。昨天,市物价局逐一解释说明了理由。其中采纳的意见包括,本次确立的水价调节机制将是可加可减的,当自来水公司净资产利润率连续两年高于10%时,需要下调水价,并不再召开水价听证会。

第一阶段

每户每月的基准水量为26吨,在此之内的用水量,每吨按1.98元计收水费

第二阶段

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7~34吨,这部分水费按基准水价1.5倍的标准计收,即每吨2.97元

第三阶段

每月超过34吨以上部分的用水,则按照基准水价的2倍,即每吨3.96元的标准计收水费、

“抄表到户”居民(4口及4口以下的居民用水户)

■当居民用水户某月用水量超过26吨但尚未达到27吨时,当月水量按26吨计收水费,超出部分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个抄表周期计算。

■人口超过4口的居民用水户,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吨。

未“抄表到户”居民

对于目前尚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将按新水价第一阶梯标准执行,即每吨统一为1.98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新水价调整方案规定,将对他们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吨以下(含7吨)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调价前的优惠价0.7元/吨标准计收,超出部分的用水则按新水价第一阶梯标准(即每吨1.98元)计收水费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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