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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市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工程用户的一封信

发布作者:信息宣传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7/17

尊敬的用水户:

您好!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日益关注。根据枣建字[2007]40号《枣庄市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自2016年4月起,我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再次实施城区范围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以下简称户表改造),是指对一户居民在住宅以外公共部位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改造工程。该工程从原贸易结算总水表起,更新户外管道及用水户住宅内立管,安装贸易结算水表,并与用水户住宅内一个接点就近连接。工程完成后,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计量到户,用水户按水表实际显示水量进行缴纳水费。户表改造工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贸易结算表与居民分水表因出现差额水量而均摊水费的问题,避免邻里间水费纠纷发生,解除轮流收费给您带来的生活不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实施户表改造工程,将按照居民自愿、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原则,统一申请,集中受理,统一规划,逐步进行实施改造。为切实减轻居民负担,我市制定了优惠的价格政策,户表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住宅产权单位或用水户所在单位和用水户分别承担。楼房单元用水户户表改造费用为500元;楼房单元用水户家中两路进水及庭院式用水户户表改造费用为800元;营业房或用于商业用途的用水户户表改造费用为1000元;其余由政府和供水企业承担。对已改造完“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因计量水表在户内需迁移至户外的,每户改造费用为300元,对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用水户,在超过规定的改造时间内,不再享受优惠价格政策,水费收取仍按原计量方式进行。

市委、市政府为切实办好这项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明确了业务受理由城市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办公室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办理申请时,用水户需提供相关资料(用水户申请、用水户登记表、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代表及联系电话、住宅设计平面图、申请当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经确认资料详实后,进行登记建档,方可实施。对没有列入改造计划,而要求提前改造的,其实际改造费用全部由产权单位或用水户承担。

户表改造工程业务受理以原贸易结算总表为单位,需要得到总水表内所有住户的共同支持配合,望各用水户接此通知后,提前对户内水表、供水管道周围的杂物予以清理,如户内装修影响正常改造施工的,请提前做好拆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改造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需要各用水户家中留人,以配合实施改造。

如果您对城市供水户表改造工程有诸疑问,请拨打市户表办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5865050。对您及所有给予城市供水户表改造工程大力支持的用户表示衷心感谢。

二0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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