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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构成公共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源严重不足和取水困难;

(2)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3)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或液氯钢瓶发生爆炸、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4)输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5)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6)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等。

1.4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一级至三级三个级别,三级为最高级别预警。I级(一般)、Ⅱ级(重大)、Ⅲ级(特别重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

I级预警:

(1)水厂或加压配水站的生产设施设备、配水管道等发生故障,或氯气钢瓶出现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离心泵时常出现抽空现象,城区缺水率达10%、局部服务压力不足、日缺水量1万立方以上。

(3)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II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区需水量超过10万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达20%,城区日缺水量2万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气钢瓶大量泄漏,严重危及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安全。

Ⅲ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达50%以上,城区日缺水量5万立方以上,城区出现严重供水危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必须立即停止供水。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办事处、羊庄镇及滕州电视台、滕州日报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根据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庄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乡供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处置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2.3专家咨询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城乡供水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提出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4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等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2.2.6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及新闻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卫生、环保、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与报警

市城乡供水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安排相关部门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初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I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红色)的预警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应急响应

4.1   情况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供水24小时服务电话5534111报告。接到报告后,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乡供水中心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水务局。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卫生等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水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机制

4.2.1  Ⅰ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1.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做好解释工作,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氯气钢瓶发生中度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4.2.1.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应急供水工作组,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将荆泉水源地抽空的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产部门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质观测密度,加强值班值守,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供水机组,保证城区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个别指标超标的,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2.2  Ⅱ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2.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张贴停水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

4.2.2.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较大下降的,将荆泉、羊庄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换为高扬程深井泵取水,启用羊庄水源厂东侧2眼水源井,与羊庄水源厂输水管道并网,一并将羊庄镇西石楼水源地2眼水源井输水管道与羊庄水源地输水管道并网向城区输水,紧急征用国泰化工水源井,升级羊庄水源厂至第三加压水厂输水管道,同时对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区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实施阶梯水价。早、中、晚时段保压供水,其它时段低压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氯气钢瓶发生大量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并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

4.2.3   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3.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和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公告,并落实备用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关停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和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按早、中、晚三个时段实行定时供水。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治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全市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对滕州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并报市安监局启动滕州市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相关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和110。

5.监督与管理

5.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以及阻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供水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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