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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9

12月24日,我市出台《滕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二次供水设施纳入供水部门管理,标志着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管理体制不理顺等,高层住宅水压不足、水质存有二次污染隐患等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和管理权原归业主和产权单位所有,市城乡供水中心只管理小区总表和用户分表,对二次供水设施没有管理权,出现问题只能给予必要的协调配合和技术指导,不利于为高层住宅小区居民提供高效的供水服务和用水安全保障。

《滕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理顺了管理体制,清晰了产权,明确了各方责任,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滕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指出,市水务局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供水中心是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等工作和对非居民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的监管。《办法》规定: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于后期维护,《办法》指出,已建成并运行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向市城乡供水中心提出移交申请,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整改。验收合格并一次性缴纳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用后,签订《移交协议》,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接管。非居民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高层住宅居民到户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高层住宅居民用水价格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费用应列入供水成本,和城市供水基本水费一并征收。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设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城乡供水中心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有饮用水储水设施的,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城市供水管网正常运行,《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主管网直接连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应满足城市供水调度要求,避开高峰期蓄水,对影响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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